
海委关于印发《2026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
海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我委制定了《2026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全面落实法定义务,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2026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严格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推动流域内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现制定2026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如下。
一、监管对象
海河流域内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已批待建、在建、完建未验收、已验收待核查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形式
落实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综合项目建设特点与规模、水土流失风险、历年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采取数智监管、遥感监管、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分类精准监管,实现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各项目拟采取的监管方式见附件。
(一)数智监管
依托海河流域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资料归集—数据融合—动态研判—精准施策”的数智化监管,通过归集流域内部批项目水土保持本底资料和历史监管情况,结合监测数据动态掌握工程进展,重点对水土保持程序履行及法定义务落实情况进行非现场研判与精准检查,对存在水土保持问题的项目印发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暂未出现问题但需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低风险项目进行预提醒。
(二)遥感监管
对流域内所有部批项目开展全覆盖遥感监管,针对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存在问题的项目加密遥感监管频次,通过扰动图斑遥感解译与判别,重点核实项目是否存在超防治责任范围扰动、水土流失未治理、水土保持措施未落实等行为;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对核查认定的违法违规项目,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三)现场监管
结合项目遥感监管、信用评价、监测报告以及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对建设规模大、水土流失风险点多、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印发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存在较严重问题、设置弃渣场的已验收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印发核查意见。
三、监管内容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取弃土场位置及防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进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工作开展,海委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海委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工作要求,规范开展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海委将根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等推动问题整改,组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所属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配合海委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3.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联系人:阎世煜
电 话:022-24102655
邮 箱:hwshuibaojiandu@163.com
附件:2026年度海委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汇总表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