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随着西宁、海东、海北等8个市(州)45个县(市、区)政府陆续发布公告,青海省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与公告工作。此举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重要举措,旨在从源头预防因陡坡地开垦引发的水土流失,切实维护高原水生态安全,筑牢三江源水生态安全屏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青海省明确25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若在该区域种植经济林,需科学选种、合理定规,并配套水土保持措施,严防水土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法律条款依法处置。
本次禁垦陡坡地划定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原则,由省水利厅统筹协调,8市(州)水利部门协同督促,各县(区)水利部门具体实施,各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发布划定公告。该项工作经过资料搜集、初步划定、征求意见、省级复核等多个环节,充分衔接“三区三线”等现有规划成果,最终形成全域覆盖的划定成果。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此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达7629504.01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95%,划定范围覆盖全省8个市(州)45个县(市、区)。
下一步,青海省水利厅将根据国家相关工作安排,以落实差别化、精准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为目标,指导各市州及相关县区持续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严重及生态脆弱区与禁垦陡坡地范围的管控力度,切实守护三江源头、筑牢“中华水塔”,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贡献青海力量。
来源:青海水利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