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在生态保护与修复中的重要作用。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组织编制本办法。
现征求各有关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建议,请于3月31日下班前反馈市水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新伟
电话:13846318678(邮箱:63121028@qq.com)
附件:征求意见表
《嫩江市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嫩江市人民政府